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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管理心理

文章来源: 点击数: 3487 更新时间: 05-19

   军队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需要严格而科学和管理。军队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任何对人的管理活动都必须对人的心理施加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管理过程中按照军人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行事,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工作效能,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第一节 军人管理心理概述  

      管理人,关键在于管好“人心”。在军队管理求过程中,对各类人员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及积极性的激励,都涉及到一系列的心理管理理论,需要运用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心理方法。  

       一、管理心理思想的发展  

      在人的管理活动中,任何管理措施和方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管理思想的基础上,而管理思想的产生又是基于对人的基本看法。因此,研究和考察管理心理思想的发展脉络,对于摒弃传统的过时的粗暴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我国古代思想家对“人性”问题有不同的论述。春秋时期,孔子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战国时期,孟子主张“人之初,性本善”。他认为人人都有善的萌芽,统治者能保持发展它,庶民则不能。孟子的“性善说”是他“仁政说”的理论基础,这和主张类似现代管理的Y理论观点。荀子主张“人之初,性本恶”。他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饥面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性情也”。这与现代管理的X理论认为人天生懒惰,缺乏雄心、不愿负责任的观点是相似的。韩非提出“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这是自然人性论。汉代扬雄认为人性中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这又有点近似于现代权变理论的观点。《管子·心术篇》中说:“心安是国安也,心治是国治也,治也者心也,安也者心也。治心在于中,治言出于口,治事加于民。故功作而民从,则百姓治矣。”这段话的大意是,要治理国家,使国家安定,必须先治民心,安定民心;要想治好民心、安定民心,则必须把国家的事、人民的事办好。这是一种很重要的管理思想。  

      在现代管理心理思想中,关于人性的假设,也有不同的主张和观点。一是“经济人”的假设,认为人是一种“唯利人”,人好逸恶劳,不愿工作,最大限度地追求物质利益的满足。因此,对“经济人”的管理应以工作任务为中心,在奖惩制度方面主要是“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即以金钱(增加工资奖金)来刺激成员的生产积极性;用惩罚来对付成员的“消极怠工”行为。“经济人”假设是20世纪早期的管理思想,泰勒曾经把这种管理称之为一次心理上的革命。这种理论对当时的管理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对管理对象的基本看法是错误的。  

      二是“社会人”的假设。
    
     
这种假设认为,人的天性是友善的、勤劳的、上进的,具有自觉能动性,精神激励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是调动积极性的决定因素。对“社会人”的管理,应以人为中心,重视满足人的需要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实行激励式管理。从“经济人”到“社会人”假设的提出,是管理思想与管理方法的一个进步,但“社会人”假设过于强调人的精神和群体作用,忽视经济需要,无疑也会挫伤管理对象的积极性。  

      三是“自动人”的假设

     这种假设认为,人除了有社会需求外,还有一种想充分表现自身的能力、发挥自己潜力的欲望,通过刻意的追求和努力,把人生价值推向至高点。对这种人的管理,应尽量把工作安排得富有意义,对工作具有挑战性,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求,感受到生活的乐趣和事业上的满足。  

      四是“复杂人”的假设。

     
这种假设认为,人不只是单纯的“经济人”,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人”,更不可能是纯粹的“自动人”,而应该是因时、因地、因各种情况采取适当反映的“复杂人”。人不但复杂,而且变动很大。人的需求与他所处的组织环境有关联,在不同的组织环境与时间、地点会有不同的需求;人是否愿意为组织目标作出贡献,决定于他自身需求状况以及他与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人可以依自己的需求、能力,而对不同的管理方式作出不同的反映,没有一套适合于任何人、任何时代的万能管理方法。因此,它要求管理者具有洞察人的个性差异的能力,并能随机应变地采取适当的管理方法。  

      二、军人管理的一般心理方法  

     心理方法是指运用一定的心理学原理和原则,认识和影响人的心理与行为的方式。在我军长期的管理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传统管理方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现代管理科学和心理学的普及和应用,又产生了许多新的管理方法,有效地促进了部队管理水平和整体战斗力的提高。军人管理的一般心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目标管理法  

      目标是行为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在人脑中的反映。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目标具有重要的心理功能:一是引动功能,具体明确的目标是引起动机推动行为的“导火索”;二是导向功能,目标是行动的纲领和努力方向;三是聚合功能,组织目标能形成一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合力;四是激励功能,目标为人的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可能性,在目标的诱导下,潜在的需要可以转化为活跃的行为动机,从而推动人们积极进取,实现自己的宏愿。  

      目标管理法就是指以确定目标和实现目标为中心,有组织、有控制地管理部队一切活动的一种方法。目标管理的实质就是通过设置目标,将个人目标、集体目标与军队建设的整体目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目标管理就是通过目标来引发人的行为积极性的动态过程。目标管理一般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目标的设置阶段。如何设置目标是目标管理的首要问题。在设置目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上下级的目标方向一致,集体目标和个人目标方向一致,第二,无论是集体目标或个人目标的设置都应让部属参与,参与程度越深,认同越易,义务感越强;第三,目标应明确具体,能量化的尽量予以量化,不便量化的也要清晰确切;第四,目标既要有一定的难度,又要切实可行。对于难度较高的长远目标,可采取“大目标,小步子”的目标管理法。在实现目标过程中,进行适度竞争。  

      目标实施阶段。这是目标管理的执行阶段,主要的工作有三个方面:一是对下级委以权限,明确责任;二是运用有效的管理控制方法,加强沟通,进行必要的指导;三是及时进行检查,监督下级按照预定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目标效果评价阶段。当目标实施活动结束时,就要对照原定目标是否实现作出评价,及时把评价结果反馈给部属,通过奖惩使绩优者获得成功感,使未达标者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从而找出努力方向,为下一个周期的的目标设置和实施创造条件。  

      目标管理之所以能产生显著效果,关键在于对人的心理产生重要影响。它可以统筹、集中各级组织和每个成员的力量,通过总目标的分解落实,使总体任务顺利完成。目标管理强调广泛参与,使全体人员心向一致,有利于改善上下级之间的心理关系,培养锻炼各级管理者的心理素质,提高每一个军人的工作才能,增强官兵的整体意识,充分调动官兵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参与管理法  

     “参与管理”是根据现代管理心理学中Y理论对人性的假设所形成的一种管理方法。在管理上要求由集权管理转向参与管理,实行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高度融合。实行参与管理,要求管理者及下属共同讨论本单位的目标或作决策分析,当下属了解和接受这种目标或决策之后,就会产生一种亲切感和对目标的认同和承诺,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自觉自愿地努力工作。  

      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是我军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让广大官兵参与部队的管理活动是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是由我军的性质决定的。恩格斯曾经揭露,一些资产阶级军队把士兵当作奴隶,“官兵之间说话的声调也是冷冰冰的,干巴巴的。两个等级只是用命令和服从的关系联系着。”我军广大官兵是军队建设的主人,“官兵一致、政治平等”是一条重要原则。经验证明,官兵参与管理能取得很好的心理效果。其一,可以鼓励官兵最大限度地贡献自己的智慧、经验和创造力,提高管理的效能。其二,可以使官兵获得“社会性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的心理满足,使他们意识到自己在集体中的重要性,发现自己所从事工作的价值和乐趣。其三,可以促进对组织目标的认同,改变“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和“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态度,增强义务感和责任感。促进上下级之间、官兵之间的心理沟通,产生向心力,增强内部团结,形成群体动力。  

      实施参与管理,要正确处理好服从与创造的关系,积极为军人的参与管理创造条件。要形成让军人参与管理活动的具体制度,使上下沟通的信息渠道畅通,使军人的意见、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形成科学决策的可靠基础;领导者要有实行参与管理的真诚动机相信部属的智慧和力量,要造就一批素质较高的骨干队伍,骨干队伍的扩大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是实行参与管理的组织,开展丰富、多样、有益的集体活动,如座谈会、研讨会、评议会等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实行高程度的参与管理。  

     (三)强化管理法  

      所谓强化就是指通过强化物的作用来增强、减弱或消退某种行为的过程。强化物则是指增强或减弱行为的刺激物,诸如表扬奖励或批评、惩罚等。管理者只要有效地控制强化物,就可以保持和增强管理对象的积极行为,或减弱和消除消极行为,这就是强化管理法。强化有两种方式——正强化和负强化。在对人的管理中,对某种行为给子肯定和奖赏,使该行为得到巩固、保持和加强,就叫正强化。正强化一般是表扬、立功受奖、授予荣誉称号以及优先任用等;对某种行为给予否定和惩罚,使之减弱或消退,就叫负强化。负强化一般是批评、处分、延缓晋职晋级,也可以取消评选受奖的权利等。这两种方式运用恰当,就会产生积极的效果。强化手段的运用,应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时效性原则。强化时间与强化效果有一定的联系。军人在作出一定行为后,往往对行为结果较为关心,因此,当行为的结果明确之后,要及时反馈并实施强化措施,这样强化效果最好。在强化手段运用的时间上,要有效地运用连续性强化和断续性强化两种手段。连续性强化多用于行为改变的初期;断续性强化,一般用于行为的巩固期,间隔时间要因实际情况而异。  

      渐进性原则。贯彻渐进性原则也就是采取分步强化。一方面,军人行为形成和改变要经过一个量的积累到质的转变过程,不是一步可以完成的;另一方面,强化物的刺激量要逐步递增,特别是相继进行的同类强化,只有强化刺激逐步增强,才能每次强化的有效性。  

      强化物的有效性原则。军人的需要各不相同,同一强化物对不同的军人可能产生不同的强化效果。如许多官兵在立功时看重的是那枚金光闪闪的军功章,而不太在意有多少奖金。有的人把物质因素看得重一些,有的却把精神因素摆在第一位。但在部队管理中,要以精神鼓励为主;正负强化的运用,要以正强化为主。管理实践表明,奖惩结合,以奖为主,比只奖不惩或只惩不奖的效果好。如果奉行好人主义,该惩处的不予惩处,就会形成对消极因素的强化。  

      公正性原则。无论是正强化还是负强化,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持心理上的公平感是军人的一种内在需要,奖惩的合理性本身就是一种强化。实施奖惩要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要注意轻重适度,恰如其分。  

      (四)情感管理法  

       情感是一种神奇的力量,它可以使人精神振奋、士气倍增,大大提高活动的效率;也可以使人萎靡不振、思维呆滞,大大降低活动效能。因此,对人的管理离不开对人的情感规律的运用。情感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依据情感的特点及其变化规律,通过一定途径和手段,实现情感联络、情感激发和情感转化。所谓情感联络,就是通过管理者对部属的密切交往和真诚关心,达到情感融洽,相互信任;所谓情感激发,就是振奋部属的士气和工作热情,保持昂扬乐观的积极心态;所谓情感转化,就是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或解决某些实际问题的方法,把部属的消极情感转化为积极情感。部队管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管理,更为强调情感因素。我军是新型的人民军队,官兵之间的关系是“同志加兄弟”的,亲密关系,带兵者真诚无私地爱兵是实现官兵心理相容的催化剂。  

      情感管理的途径和手段很多,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第一,满足需要。人的情绪、情感变化,常常跟人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有关。如官兵在达到某一目标,获得赞誉或奖励时,就会产生积极的情感。反之,如果需要不能满足就可能产生消极的情感。情感变化的幅度一般跟满足需要的期望值与实现值之间的比例直接相关。因此,管理者要努力为部属的需要满足提供条件和帮助,合理地满足他们正当的需要,同时引导他们确定适度的期望值,巧妙地运用情绪调节策略。第二,引导认知。情感的产生及变化都依赖于认知过程。俗话说,“知之深,爱之切”。要传递正确的知识信息,培育部属正确的思维方式,提高辩证分析问题的认知能力,使其以积极正确的态度对待人生,对待成绩和荣誉、困难与挫折,不因小的成功而得意忘形,不因小的失败而悲观失望,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第三,创造陶冶军人良好情感的环境。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集体心理气氛,改善生活条件和营区环境,从而使军人生活在一个团结友爱、温暖舒心的氛围之中。  

     第二节 军人行为习惯的养成  

     行为习惯是人在后天形成的某种行为的特殊倾向。扮演不同社会角色的人需要有不同的行为习惯,军人在军事活动中,也需要具备符合军队规范的行为习惯。军人良好习惯的培养是部队经常性管理的一项长期性任务。  

      一、军人行为习惯形成的心理过程  

      军人行为习惯的形成是军人社会化的过程。军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内在态度的形成和转变,是军人外在行为习惯养成的基础。  

    (一)军人行为习惯的形成是军人的社会化过程  

      军人的社会化通常指应征青年入伍之后,在军营环境的影响下,通过军队的传统教育,接受军营文化的熏陶,学习军队的条令条例等有关知识,形成军队所倡导的心理一行为模式,成为合格军人的过程。军人的社会化是通过部队教育和个体内化实现的。部队教育与个体内化是相辅相成的,没有部队教育,就没有个体内化;而没有个体内化,部队教育也就毫无意义。部队教育管理通过向军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输军人的行为规范,培养军人的人生价值观,使军人获得社会角色。军营文化熏陶往往是在无形之中发生影响,它对军人的成长进步、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军人的个体内化是军人逐步将军人的人生价值观、规范和行为方式等转化为自身稳定的个性特质和行为反应模式的过程。它体现了军人社会化的主动性。实现军人个体内化一般要经过观察学习、认知加工、角色扮演、主观认同、自我强化五个过程。  

      (二)军人行为习惯的形成是内在态度转化的过程  

       军人行为习惯的形成和转变取决于军人态度的形成和转变。态度通常是指对人或事物所持的评价,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情感反应和行为倾向。个体对外界刺激作出的反应受到自己态度的调节,在通常的情况下,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导致什么样的行为。按心理学的观点,态度变化过程有三个阶段——服从、同化、内化。军人接受新的行为规范、形成新的习惯的过程,也伴随着一个态度转变过程。第一,服从。服从就是在团体规范和他人态度的影响下,改变自己的观点、意图和行为,遵守团体的规范和他人的意志。刚入伍的军人行为积极,服从性高,言行谨慎,待人谦和。但行为表现往往不够自然,不够协调。第二,同化。同化也称认同。同化表现为不是被迫而是自愿接受团体或他人的观点、信念和行为规范,并且努力使自己与之相接近、相一致。军人经过对军营生活的初步适应,对部队这个战斗集体有了一定认知,对集体行为规范逐步熟悉,他们就会模仿他人的行为方式。第三,内化。内化是指军人发自内心的相信和接受他人的观点,并纳入自己的价值体系,地转变自己的态度。只有达到内化,态度才是稳固的、持久的。军人行为规范只有内化于军人的观念体系之中,才能形成自觉的、符合集体目标的行为习惯。  

       二、培养军人良好行为习惯的途径和方法  

       对行为规范的认识理解程度,是军人遵守行为规范的前提。因此,培养军人良好行为习惯的途径和方法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深化行为规范教育,使军人认识到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弄清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实现集体目标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法规教育使军人熟悉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了解制度和纪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增强规范意识。集体影响对军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马克思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更多地受环境支配,而不是受自己的意志的支配”。一个集体的行为习惯和风气是在长期的共同活动中形成的,它对所加入该集体的成员影响很大。一方面,集体共同的行为标准和行为习惯,是全体成员观察事物时采取的共同心理参考原则,新成员接受这些原则,也就意味建立了一种新的态度。另一方面,通过团体舆论、风气等影响新成员,虽然不具有强制的性质,但因为它是多数人一致的态度,所以使个体在心理上很难违抗。因此,培养军人良好行为习惯的途径和方法之二,就是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气氛,增强集体的吸引力,使不同的军人个体行为“溶化”于集体之中。军人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通过有意识的磨练养成的,“教”是基础,“养”是关键。因此,培养军人良好习惯的途径和方法之三,就是抓好点滴养成,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通过养成使集体的要求内化为军人的需要,并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强化也是培养军人良好行为习惯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在行为习惯培养过程中,仅靠思想教育和启发自觉是不够的,还必须运用奖惩等各种强化手段,以增强军人态度转变的动力,使军人的行为得到定向控制和改造,最终实现管理的目标。  

      第三节 军人犯罪与事故的心理预防  

     犯罪和事故预防是基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分析和研究军人犯罪和事故的心理成因,把握其心理变化规律,有的放矢地加强心理疏导工作,才能有效地预防与减少犯罪和事故的发生,基层部队的安全和稳定。  

     一、军人犯罪的心理预防  

      (一)犯罪形成的心理分析  

       无论哪一种形式的犯罪都离不开心理的支配,从犯罪动机的产生到犯罪行为的出现,都遵循一定的心理发展轨迹。  

      1、犯罪意念的萌生。
      青年军人处在一种奋发向上的黄金时期,对人生抱有很高的期望,有很多需要是积极的、合理的。但如果对需要的认识产生歪曲的理解,对需要的追求恶性膨胀到与社会要求完全背离时,这种需要结构就是畸形的。犯罪军人的畸形需要结构通常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需要的低级性。个人不合理的生理物质需要常居优势地位,贪图吃、喝、玩、乐,追求腐朽低级的感官上的刺激,并且把这种低级的、本能的满足,看得比成就、荣誉等精神需求更有价值;二是需要的唯我性。只考虑个人的需要,不考虑社会和他人的需要,一旦个人的欲望与现实可能性形成矛盾,就会产生悲观、泄气、愤懑、反抗等消极情绪;三是需要的无止境性。个人欲望毫无节制地发展,往往脱离本身的客观条件。这种畸形的需要结构不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得到满足时,就会挖空心思地寻求不正当的途径达到满足,于是,犯罪的意念便开始萌生。  

      2、犯罪动机的形成。
      犯罪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所驱使的,这种动机可能由生理物质需要畸形发展而引起,也可以由荣誉、地位、友情、爱等精神需要的恶性膨胀所诱发。在不良意念转化为动机的过程中,交织着动机体系内的“趋避”冲突,所谓“趋”,就是企图接近和希望得到某种事物的心理;所谓“避”,就是企图排斥和拒绝某种事物的心理。犯罪动机的趋避冲突形式,一般表现为侥幸心理与恐惧心理的矛盾冲突。犯罪军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败露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却抱着不一定被人发现的心理而干了犯罪的勾当,就是犯罪的侥幸心理。一般来说,罪犯在犯罪时都有一种害怕被发现、遭到法律惩处的恐惧心理。因为犯罪活动是违法的,一旦败露,不但失去面子,丢了人格,而且还要受法律的制裁。但他们又存在着“不会有人发现”、“也许能逃脱惩罚”等侥幸心理,于是产生了干与不干的内心冲突。干吧,担心法律责任,害怕受到处罚;不干吧,又不能实现自己的某种特殊需要。恐俱和侥幸是两个作用截然不同的心理因素,恐惧具有抑止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转化的作用;侥幸心理则具有推动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转化的功能。如果侥幸心理战胜了恐惧心理,就沟通了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联系,犯罪行为得以产生;如果恐惧心理战胜侥幸心理,就阻止了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的转化,犯罪行为就会被抑制。侥幸心理与恐惧心理的矛盾运动,是制约企图犯罪的人犯罪的心理规律。掌握这一心理规律,对于军人犯罪心理的预防具有重要的作用。  

      3、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犯罪动机到实际行为的转化有一个过程,包括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实施犯罪的意向和设想,是一种思想上的预谋和准备。有了思想准备,就要对实施犯罪所必须使用的工具做出选择和安排。然后还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并反复进行表象演练,做好各种心理准备。一旦外界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就会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发生犯罪行为。尽早察觉犯罪准备的迹象,严格控制能引起犯罪的机遇,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的发生。  

     (二)经济犯罪的心理预防  

      经济犯罪是以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国家经济利益和人民财物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盗窃、走私、受贿、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经济犯罪是犯罪军人的利欲贪婪心理膨胀的结果。预防经济犯罪,就是要铲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思想根源,防止军人利欲贪婪心理的滋长,消除犯罪行为产生的土壤。   

      1、经济犯罪动机的形成。
      个别军人的经济犯罪,主要受贪利动机的驱使。他们盲目追求所谓的社会时尚和消费潮流,对吃喝玩乐极端关注,对享受十分倾心,对艰苦的部队生活由不感兴趣到厌恶。追求享乐和腐朽生活方式,是经济犯罪共同的心理基础。有的从小偷小摸开始,发展到盗窃犯罪;有的平时满脑子都是钱,一遇到机会就顿起歹念,实施抢劫犯罪;有的常常利用工作之便,沾一点、贪一点,演变为贪污犯罪。一旦犯罪得逞,非法得到钱物,可以进行畸形的消费,从而获得一种特殊的满足;轻而易举获取的钱物,又进一步强化了犯罪动机,使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继续滑下去,不顾一切地连续作案,直至被揭露。  

      2、预防经济犯罪的心理对策。
      极少数军人经济犯罪的发生,经历了一个从正常需要到不合理需要,从追求私利的动机到经济犯罪产生的心理突变过程。预防经济犯罪,要注意把握经济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特点和规律,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1)进行经济犯罪预测。
      经济犯罪预测就是凭借对经济犯罪规律的认识,在获取大量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可能犯罪的军人心理状况和行为发展趋势进行估计、分析和推断,为及时预防某种经济犯罪提供可靠的依据,以减少盲目性。一是类推预测。以外单位发生的经济案件为范例,分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类推本单位可能发生经济案件的特征和过程。二是定向预测。以刑法中经济犯罪条文为依据,按照经济犯罪多发生在分散人员和管钱管物人员身上的规律,重点分析这类人员的现状,及时发现不良苗头。三是因果预测。按照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从某些人异常的行为表现和一些隐蔽性的活动,分析和推断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因看果或由果析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犯罪措施,防患于未然。   

     (2)构筑预防经济犯罪的心理防线。
     预防经济犯罪,就是要抵制和消除影响犯罪的思想源,充分发挥教育的效应和威力,有效地开展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筑起预防犯罪的心理防线。通过理想教育,使军人树立远大的、正确的目标,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懂得什么是人生的价值,什么是幸福,怎样去获得幸福,摆脱低级趣味的奢望和追求,把注意力放在部队建设上,放在个人的成长进步上。通过有效的道德教育,帮助军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评判标准,知道什么是高尚的,什么是庸俗的;什么是应该提倡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是美的,什么是丑的。青年军人的不合理需要和非法行为,尚未形成犯罪之时,法律虽然不能给予制裁,但却逃脱不了自身道德和舆论的谴责。人快要做坏事的时候,只要良心尚未泯灭,道德感依然发挥作用,就会感到不安、痛苦、内疚,甚至悔恨、羞耻。道德感可以制止违法的念头,使人放弃某些邪念,催人自新。法制教育可以发挥法律知识的教化功能、法制的行为规范功能、刑罚的惩治和威慑功能。通过法制教育,强化军人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规范的自觉性,确立对刑罚惩戒的正常的惧怕感。  

    (3)多渠道控制经济犯罪的机遇。
     犯罪机遇是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转化的一个重要条件。“篱笆筑牢犬不入”。健全各种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实施有力的监督,认真做好管理钱物的人的工作,就能有效地减少犯罪机遇,不给犯罪人留下任何可钻的空子。新形势下,部队物质供给的渠道和来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物质的采购主要通过市场来解决,钱财物的流动比过去更加频繁,部队与地方的联系和交往增多了。这样,给财务、物质和人员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预防经济犯罪,需要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改进管理教育的方式方法,不断堵塞新的漏洞。  

     (三)报复性犯罪的心理预防  

      报复性犯罪是犯罪军人感到被侵害时,非法伤害他人或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它是基层部队出现较多的一种犯罪形式,有的破坏、盗窃武器装备和物资,有的伤害、枪杀他人,多属重大恶性案件,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极坏的影响。这种犯罪形式突发性强,多采用暴力。因此,研究和探索报复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及预防,是部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需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问题。  

      1、报复心理和行为的形成。
      报复性犯罪心理,是由挫折感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复仇的心理趋势。报复行为的发生,是在报复动机的推动下实现的,报复动机的发展,是报复心理外化为报复行为的关键因素。军人报复动机的形成,有其内在的根据和外在条件。一是出自人际冲突而萌发的报复动机。有的因个人的愿望没有满足,目的没有达到,对领导产生怨恨,或对领导的批评,处分产生强烈的不满,有的因平时一些小磨擦没有得到化解,产生了很深的积怨;有的是受到一些无端的指责和言语侮辱,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二是出于哥们义气而萌发的报复动机。老乡观念大于组织原则,遇事不分是非,只讲“亲不亲,故乡人”,遇有老乡受辱,不靠组织解决问题,把法律、纪律抛到脑后,一听老乡召唤就两肋插刀,用暴力为老乡讨回“公道”。三是婚恋受挫而产生的报复动机。一旦恋爱对象提出“吹灯”,就感到被蒙骗、被耍弄,特别是在谈了多年、花了大量钱财后被对方抛弃,愤怒的情绪更是难以排解,报复之心非常强烈。  

      2、预防报复性犯罪的心理措施。
      预防报复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就要尽力去减轻或消除他们的挫折感和被侵犯感,在满足他们各种正当的、合理的需要的前提下,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1)及时缓解报复心理。
      在过激报复行为产生之前,通过减压的心理方法,缓解报复情绪和报复冲动。一旦发觉个别军人有攻击冲动,应立即使其脱离原发情境,切断刺激信息,使情绪逐步得以稳定,理智得以恢复。同时进行情绪分化工作,通过心理暗示,表扬他们过去做过的好事和工作业绩,诱导他们去想些顺心、高兴的事,唤起对过去美好情感的记忆,淡化现实的新鲜记忆,使激烈情绪趋向平缓。要创设合理的宣泄环境,通过个别谈心、班务会、座谈会等形式,使他们把心里的话倾诉出来,把胸中的怨气发泄出来,使紧张的情绪逐步减压。一般情况下,实施报复前,在言语和行为上都有较明显的攻击特征,有的言论过激,“火药味浓”:有的反唇相讥,牢骚满腹;有的异常沉默,不理不睬;有的烧毁书信、日记,为“后事”做准备,对这些言行表现,要十分敏锐,高度警觉。  

      (2)针对个性心理做好疏导工作。
      报复心强的人,在个性特征上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闷罐子”,一种是“爆筒子”。“闷罐子”属于抑郁型个性,这种类型的人表面上沉默寡语,但内心活动非常复杂,猜疑心较强,过于敏感,如不遂愿就怀疑他人在背后“做了小动作”或故意整人,容易产生报复心理。因而,要掌握他们的心理特点,一旦发现有心理问题和反常行为,就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弄清事情的来胧去脉,打消他们的疑虑,多从情感人、生活上关心他们。“爆筒子”属于胆汁型个性,这种类型的人脾气暴躁,感情容易冲动,自制力比较差。具有“爆筒子”个性的人,如果有很强的虚荣心,当个人的愿望受阻和自尊心受到伤害时,就容易选择过激的攻击行为。  

     (3)消除人际冲突。
      报复性行为是人际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出现的。化解冲突双方的矛盾,要开诚布公,切忌回避。士兵与军官发生矛盾,往往总与军官憋着气,想军官的“坏处”多、“好处”少,越想对军官的态度越差,关系越僵。有的士兵当面顶撞或“得罪”军官后,存有恐惧心理,希望与军官沟通感情,军官如果不主动去找他们谈心,他们的怨气会更大。因此,基层军官面对矛盾不要绕着走,要坦诚地与他们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做好缓解矛盾的疏导工作。  

     (四)性犯罪的心理预防  

      性犯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引诱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公然藐视社会秩序,用下流语言或动作,损害妇女的人身和人格的行为。性犯罪是一种畸形需要和恶性性冲动造成的,深化青年军人性心理的认识,加强性心理的调控和疏导,可以提高犯罪预防的有效性。  

       1、性犯罪动机的形成。
       个别青年军人违反社会规范和法律,走上性犯罪的道路,是由主客观多种因素造成的。从主观方面看,是出于他们自身某些异常的需要。一是变异的生理需要。这里所说的“变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身体器质性病变所引起的性功能亢进,另一种是由于某种后天原因形成的性功能亢奋,如过早过频地发生性行为引起的性亢奋,这种情况容易导致性犯罪冲动。青春期是性的能量最旺盛时期,由于基层部队单一性别的特性,已婚军官大多数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如果客观环境出现不良的性刺激和黄色媒体的影响,就会引起性兴奋,一有机遇,极个别自控能力差的人就很容易出现性犯罪。二是精神颓废,寻求刺激。受腐朽思想文化侵蚀和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的影响,个别人胸无大志,精神空虚,情趣低下,不合理的性需要常常占主导地位,企图通过玩弄女性来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满足感官上的需要。三是好奇心的驱使。青年人满足性欲的行为趋向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是“试验性”。当他们发现自己的性本能之后,好奇心十足,有尝试的愿望。另一个是“自慰性”。随着生理发育的成熟、性欲的产生,有些人便会有一些“自慰性”的行为来进行自我解脱。有的人看了带有浓厚性刺激的书刊和黄色录相之后,受到毒害,渴望模仿小说、电影中描写的动作去亲自体验,一有外部诱因,就容易形成犯罪性冲动。  

      2、性犯罪心理的预防。
       青年军人性心理的发展,受自身的心理因素和外部刺激所制约,了解和分析青年军人性心理的形成和变化,及时有效地进行性心理的疏导和调节,防止外部不良刺激的影响,对于促进青年军人性心理健康、避免性犯罪是十分重要的。  

      (1)搞好青年期心理卫生教育。
      青年士兵的性机能已趋成熟,出现明晰的性意识,渴望了解性的神秘,对有关两性方面的事情发生了特殊的兴趣。如果采取堵和回避的方法,不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就会加深他们的好奇心、神秘感和探索的意向。因此,要对青年士兵进行科学的适度的性生理卫生和性心理卫生教育,使他们懂得性器官的结构、功能和发育的自然进程,消除那种对自身生理、心理变化的惶惑、压力和神秘感,改变对性和性欲愚昧无知的状态,正确对待性欲和克制性冲动,学会自我控制。  

      (2)完善审美心理。
      青年军人的性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媒体的影响。文化媒体和文艺作品的社会功能,是通过审美心理起“中介”作用的。如果青年官兵的审美心理有缺陷,阅读文艺作品时,就会偏离作品所揭示的主题,专门寻求个别情节的刺激,诱发异常的性心理。而完善的审美心理,能避免这种偏差。因此,对青年官兵要通过影评、书评、读书演讲等活动,开展审美教育。通过正确鉴赏生活美、自然美、艺术美,提高对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识别能力,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  

     (3)掌握移情方法。
      性的意向是人一种自然的必不可少的本能,禁欲和放纵在现代社会都不足取。青年军人绝大多数是未婚者,在他们身上欲望与规范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性心理的发展有一个由积欲到解欲的过程,如果性的能量积累到一定程度释放不出去,就可能导致性心理异常,发生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宣泄。所谓移情,就是转移心境,通过神经系统的抑制分散作用”和良好环境的“转移刺激”,把青年军人的精力、兴趣转移到学习、工作和有益的活动中去,借以排谴性的冲动。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递进的,掌握了移情方法,就可以通过自我调节系统,用理智战胜狂热,使性的欲求得到“替代”和“升华”。  

      (4)创造交流环境。
      由于军队的特殊性,青年军人同异性接触的机会不多,这种分隔容易导致对性问题的神秘和过敏。创造同异性交流的环境,就是在完成部队任务的前提下,适当组织一些社会活动,诸如参观访问、助民劳动、为驻地群众做好事、军民联欢等,使青年军人有一个自然、坦然地同异性交往的机会,消除某种神秘感和好奇心;同时耗散性意向的强度,在另一层次上得到心理满足,从而起到预防性犯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