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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的心理类型

文章来源: 点击数: 2233 更新时间: 05-18

  1.追求快乐型或消费型。这种类型有一个选择被害者,并向这个方向诱骗的过程,它虽然也有强烈的性冲动,但是有相当浓厚的玩弄因素。这种类型的人大多数在过去发生过有问题的行为,生活状况也不安定。而且很多人具有性方面的经验,在性格上有强烈的自我显示倾向,确信客观条件对自己合适,对方也有那种意思,对方是会答应的,以导致犯罪。  


2.千方百计想性交 -->的人,他侵入独自预先选择的被害者所在之处,进行强奸。这种类型名为“短络型”。这种类型的人一般独处,性方面的经验少。他们受到强烈的性刺激,既不能以健全的形式使其升华,也没办法谋求代偿性满足。可以说他在性方面是个未成熟者,在手段方面充满着犯罪性。  

3.冲动型,在屋外等地对偶然遇到的人,进行强奸。这种类型人,性格内向、自卑感强。在性方面,很多人没有性交经验,而且也不知道手淫 -->,或者相反地,从激烈的手淫经验而产生罪恶感。他们很多人有性的不完全感,或者有神经的冲突,他们在性格问题和性问题之间有很密切的关联。对于这类人,与其考虑其犯罪性,倒不如考虑对其进行心理咨询。  

4.“捎带型”,这种人是以盗窃目的潜入室内时,看见有个女人睡着,便产生了淫念。这种类型,从其行为判断,与其说是性问题,倒不如说是犯罪性的进一步发展,问题更为严重。  

以上列举的是强奸犯罪中常见的四种类型,当然不是绝对的,有很多案例会具有二种以上的类型。